第26章 一气起落,无审而判

我不是文官 墨痕无锋 1383 字 1个月前

陆译也不问李费武了,直接问案册是如何记载的。

“回大人,案册记载,九月六日至七日期间,李费武在春香楼饮酒作乐,眠花宿柳共计产生花费白银一百二十两。

九月七日李妈妈发现李费武准备逃帐,遂上前揭穿并制止,却没成想李费武竟然因此而恼羞成怒,暴起打伤了春香楼伙计多名,打斗期间还额外造成桌、椅、碟碗等一干物品损坏,初步估计损失白银八十两。

最终春香楼报官,并把李费武扭送官府。整个案子在上个月其实就已经宣判,县丞大人拟订的罪名是,消费欺诈、故意伤害、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及寻衅滋事等。

数罪并罚,判处流放一千里,杖五十大板。案子已上报安阳府,等批复下来就会执行。”

鸡鸣县案子不多,是以,很多案册秦柯都可以不用查看卷宗,直接道来。

陆译听了下,此案若属实,张杰这样判倒也无甚不妥之处,判得重是重了一点。不过这个时代量刑尺度,本来就是颇有弹性。数罪并罚,判个流放千里杖五十,论起来也是无甚不妥。

另外按大乾律,五百里流放,县一级可以自主判决,千里流放则需要上报府城同意,方可执行,而现在此案也正是按着这个流程在进行申报,这点看起来也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是的,整个办案过程合理合法,毫无问题。只是这么一套刑罚执行下来,李费武到时人估计也都差不多废了。

“李费武,方才书吏所言,你可是清楚?对此你可有何怨言?若是有话要说,今日本县允你自辩。”

李费武深知原本此案自己就已经被宣判了,但方才听了两方所言,县令大人似颇有维护之意,心里也是又喜又着急,自辩道。

“回大人!草民冤枉!卷宗所言不实!草民乃云溪县人氏,九月七日,草民初到鸡鸣县,途经春香楼时,在门口偶遇一女子。

草民观其神色与资容,与草民幼年时的一个邻居颇为相似,于是草民上前想要询问,若真是幼时玩伴也好相认,怎料对方刚好又走了进去春香楼里面,无奈草民只得跟了进去。”

顿了一下,又接着说。

“没成想,等草民好不容易追上她,与她还没聊上几句呢,就被春香楼里面的一个妈妈所发现,此人也就是李妈妈,只是没成想,其随后竟喊来了许多打手。

一番打斗下来,春香楼人多,但草民自幼习武,也是有些自保之力的。没过多久,许是有人报了官,官府之人来了后,却是二话不说直接把草民给下了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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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监牢后却一直没有提审与审判草民,只是偶尔把草民提出来打一顿,再后来突然某一天,草民就被告知已经宣判了,至于其他事情草民就不清楚了。”

“哦?那女子叫什么名字?你方才所述,你与此女已经碰面,那么本县问你,此女可是你邻居,又缘何到了春香楼?”

陆译闻言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