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的户籍制度因钱氏政权的长期稳定(893-978)而得以持续,至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纳土时,“籍其民凡五十五万二百户”,人口密度居十国之首。但其局限在于过度依赖水利工程,“圩田失修则户籍散亡”,如北宋至和年间太湖圩田崩溃后,原吴越户籍体系亦随之瓦解。
(三)后蜀:“抚谕流散”与柔性户籍政策
后蜀孟知祥(874-934)入蜀后,针对唐末以来的流民问题,推行以安抚为主的户籍政策:
1. 招抚流民与复业奖励:颁布《劝农诏》,允许流民“自占荒田,五年不征租税”,官府为其登记“复业户”户籍,提供种子与耕牛。广政四年(941年),“诸州流民归业者十万余户”,占当时后蜀总户数的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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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简化户籍登记流程:废除唐朝复杂的“手实-记账-户籍”三级编造制度,改为“州县岁造户帐,具丁口、田宅、赋税,上于三司”,减少基层官吏舞弊空间。
3. 土客户籍分治:对本地土着与外来移民分别登记,“土户”按旧制纳赋,“客户”则“计口授田,轻其徭役”,这种灵活政策缓解了主客矛盾,《蜀祷杌》称后蜀“境内富庶,赋役均平,百姓无流散之患”。
后蜀户籍制度的缺陷在于缺乏长效管理,广政后期“官吏贪纵,户籍多有隐漏”,至北宋乾德三年(965年)灭蜀时,“得户五十三万四千”,较实际人口已大打折扣。
三、北方政权的户籍困境:在战乱与民族冲突中蹒跚
(一)后唐:“括户”运动与民族户籍的碰撞
后唐庄宗李存勖(885-926)灭后梁后,试图恢复唐朝户籍制度,其核心措施是同光二年(924年)的“括户”:
1. 强制清查与人口回归:派遣专员分赴诸道,“括逃户,正田税”,规定“逃户田业,许人请射,三年后逃户归业,依例酬价”,同时严禁包庇逃户,“敢有隐庇者,诛及四邻”。
2. 胡汉户籍分治:后唐作为沙陀族政权,对契丹、吐谷浑等少数民族设立“部族籍”,由内侍省“客省使”管理,与汉地州县户籍并行。这种分治政策导致“胡汉杂处之地,版籍混乱,赋役不均”。
3. 军户与民户的双重体系:实行“兵农分离”,军人编入“军籍”,由枢密院管辖,家属为“随军户”,不属州县户籍;民户则承担赋税,两者界限严格,却引发“军户侵夺民田,民户逃避赋役”的矛盾。
后唐括户虽一时收效,“得户三十余万”,但随着庄宗末年的内乱,“括户之法,遂为虚文”。其民族户籍分治政策更成为后晋、后汉的制度隐患,为契丹南下提供了借口。
(二)后周:柴荣改革与户籍制度的理性化尝试
后周世宗柴荣(921-959)在位期间,推行了五代最系统的户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