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政权对新占领区常采取强制迁徙政策,以削弱地方势力并充实京畿。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朱温灭唐后,“徙长安民于洛阳,毁长安宫室百司,民户按籍驱迁,死者相枕于路”,此次迁徙导致长安户籍人口锐减七成,洛阳却因涌入大量无籍移民而管理混乱。后唐天成三年(928年),明宗李嗣源灭荆南,“迁高季兴旧部万余户于汴州,置坊以居之,然户籍未及编录,杂处军民,盗劫频发”。
这种迁徙常伴随户籍的随意篡改。后晋天福三年(938年),石敬瑭割燕云十六州给契丹,“籍十六州民户丁口以献,契丹尽徙其民于辽东,更定户籍,以胡户杂处其间”,汉族百姓的户籍被强行并入契丹部族制管理,原有乡贯、职业信息全部失效。幽州百姓赵延寿在《奏陈户籍事》中称:“被徙之民,户无定籍,生不得入册,死不得除名,父子异籍,夫妻别户,实为乱世之弊”。
(二)藩镇割据下的户籍私政
五代藩镇在辖区内自行其是,形成独立于中央的户籍体系。魏博节度使何进滔“置户版于牙门,凡民之租赋,皆自部曲主之,州县不敢诘”,其户籍簿册不向中央报备,赋税全归藩镇。吴越王钱镠在两浙“以军户为基,编定乡里,凡民户皆隶于营伍,有事则征,无事则耕”,将民籍与军籍混杂,形成“兵农合一”的户籍管理模式,完全背离唐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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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恶劣的是户籍买卖现象。后汉乾佑年间,三司使王章“鬻官户以充军费,凡入钱三十万者得为县户,免其徭役”,富户通过买户籍逃避赋役,贫苦百姓却因无钱买籍而负担加重,导致“真户籍反为伪籍所累,赋役不均,民怨沸腾”。
四、户籍失序对社会经济的连锁冲击
(一)赋税体系的崩塌与财政危机
户籍混乱直接导致赋税征收陷入困境。后梁贞明六年(920年),户部奏称:“天下户籍,除两京及近畿州郡外,余皆失实,纳税户较唐开元时十无二三”。唐朝以户籍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在五代名存实亡,各政权被迫改行“按田亩征税”,但因土地所有权随战乱频繁变动,“田易主而籍未改,新主无籍而旧主逃”,出现“有田无税、无田纳税”的怪象。后唐清泰二年(935年),三司使刘昫统计赋税时发现:“河南府户五十万,而纳税者仅十三万,余皆为逃户或隐户”,财政收入不及盛唐时期的十分之一。
为弥补财政缺口,官府肆意加征杂税,形成恶性循环。后晋天福年间,“除正税外,有蚕盐钱、地头钱、农器钱、曲钱等数十种”,甚至按户籍征收“拔丁钱”“甲料钱”,百姓不堪重负,逃亡更甚。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柴荣不得不承认:“户籍紊乱,赋税不均,盖由官吏弛慢,豪强蔽匿,致朝廷失其版图,百姓受其疾苦”。
(二)土地荒芜与农业经济衰退
户籍失序导致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后梁开平四年(910年),户部奏报:“自唐末丧乱,京畿周边百里,耕者十无二三,良田鞠为茂草,皆因户籍散佚,业主不明”。后唐天成元年(926年),枢密使安重诲巡视关东,见“曹、濮、郓诸州,户口减耗,田畴荒芜,问其故,皆曰:‘百姓惧苛政,多逃于他境,或聚为盗寇,田无人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