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知行合一

明暗法则 小吴葛格 1233 字 5个月前

而现在,经历了被构陷、停职、调查,亲眼目睹了张律师的悲剧,他的“良知”被残酷的现实反复捶打,对世情的“知见”也远比过去深刻、开阔。他“知”道了对手的底线可以有多低,也“知”道了这不是一场单纯的法律诉讼,而是一场综合实力的较量。

“那么,我今日之‘知’是什么?”他问自己,眼神越来越亮。

“我‘知’,此心光明,扞卫法律尊严之志不可移。”这是价值层面的“知”,是“主意”。

“我‘知’,楚啸天及其背后势力,乃我必须清除之障碍。”这是目标层面的“知”。

“我‘知’,单打独斗、仅凭法律条文,难以撼动其根基。”这是方法论层面的“知”。

“我‘知’,需团结一切力量,需善用规则,甚至需洞察和引导规则之外的势。”这是策略层面的“知”。

这个全新的、更为复杂和深刻的“知”,自然呼唤着一种全新的“行”。它要求他的“行”必须更有韧性、更有智慧、更有力量。它要求他将内心的光明,转化为足以破开黑暗的利剑。

他缓缓合上《传习录》,内心充满了前所未有的平静与力量。思想的迷雾已然散开,前路依旧艰难,但他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主意”,并且清楚地知道,接下来的每一步“行”,都将是为了将这个“主意”“扩充到底”。

他站起身,走到窗边,看着楼下熙攘的人群。他知道,他不能再仅仅作为一个法律的执行者去行动,他必须成为一个布局者,一个造势者。他的“行”,需要更广阔的舞台,更需要将《传习录》中修养的“心学”,与现实中破局的“实学”结合起来。

这个念头,像一把钥匙,打开了他思维的另一扇门。他想起了书架上另一套同样厚重的着作——《毛泽东选集》。他曾粗略翻过,更多是出于一种知识储备,从未像现在这样,带着明确的问题和寻求方法论的目的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