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破局者

她忽然想起什么,快步走回法院。档案室里还亮着灯,值夜班的老刘正在看报纸。

“刘师傅,我想查一份旧卷宗,三年前的。”

“哪一类?”

“离婚纠纷,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的。”苏清越说,“我想看看类似案件中,关于银行流水的证据都是怎么提交的。”

老刘推了推老花镜,带她到民事档案区。铁皮柜子一排排立着,空气里有纸张和灰尘的味道。他们花了将近一个小时,翻出十几份卷宗。

苏清越一份份仔细查看。果然,在那些成功证明夫妻共同还贷的案件中,当事人要么提供了银行流水原件,要么在法庭的帮助下调取了流水记录。

但有一个案子引起了她的注意:2018年的一起离婚案,女方主张男方隐瞒工资收入。案卷里附了一份《法院调查取证函》的复印件——是承办法官主动向银行发出的,调取了男方三年的工资流水。

小主,

她翻到判决书,看到这样一段论述:“鉴于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状况的查明对保障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且女方已提供初步线索,本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下面有法官签名:郑晓慧。

就是那本旧笔记本的主人。

苏清越心跳加快。她拿出手机拍下这几页,又仔细看了调查函的格式和内容。回到宿舍时已经晚上九点,她顾不上吃饭,打开电脑开始研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法院关于家事审判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法院可以适度强化依职权调查。

她把这些条文抄在笔记本上,又在旁边写下一行字:“不是不能做,而是选择不做。”

周四上午,苏清越提前半小时到办公室。李梅还没来,她把连夜整理的材料放在李梅桌上最显眼的位置——最上面是郑晓慧那个案子的判决书复印件,用红笔标出了关键段落;中间是相关法律条文和指导意见的摘要;最下面是她手写的一份简短建议:

“庭长:李建国案中,被告已提供工资卡尾号线索,符合‘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情形。建议向建行发出调查函,调取该卡2013-2015年的流水记录(购房前后三年)。如查实共同还贷事实,可更公平分割财产;如未查实,也能让被告息诉服判。妥否,请您斟酌。”

写完最后一个字,她听见走廊里传来李梅的脚步声。

整整一上午,李梅没有提起那份材料。她照常开庭、写判决、接待当事人。苏清越也没有问,只是做好手头的书记员工作——整理卷宗、校对文书、安排庭审排期。

午饭时,小陈神秘兮兮地说:“听说行政庭那个拆迁案,最后还是赵院长亲自指定承办人了。”

“谁接了?”

“刚提拔的副庭长,李明。”小陈压低声音,“大家都说是赵院长的心腹。”

苏清越想起那天在赵立民办公室门口听到的对话。她没有接话,安静地吃完盘子里的饭菜。

下午三点,李梅把苏清越叫进办公室。

桌上那份材料还在原位,但明显被翻动过。李梅看着苏清越,眼神复杂:“你昨晚去档案室了?”

“是的,想学习一下类似案件的处理。”

“郑法官那个案子我听说过。”李梅往后靠在椅背上,“她当时因为这个调查函,被立案庭抱怨增加了工作量。后来她调走,有人说她太较真,不适合基层。”

苏清越没说话。

“你知道为什么大多数法官不愿意主动调查吗?”李梅问,“不是因为懒,而是因为——你开了一个口子,后面就会有无数个口子。当事人会说,为什么他的案子能调查,我的就不能?领导会说,为什么你的案件审理周期比别人长?”

“但总有些案子需要这个口子。”苏清越轻声说。

李梅沉默了很久。窗外的梧桐树上,蝉鸣声一阵高过一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