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业务竞赛的考场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周六上午八点半,云湖区法院来了七个人,除了苏清越,还有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庭的年轻法官和书记员。带队的是政治部王主任,她在考前最后叮嘱:“这次竞赛成绩计入个人档案,也关系院里年度考核。都认真点。”
苏清越找到贴着自己名字的座位。桌上已经摆好试卷袋、答题卡和草稿纸。环顾四周,能容纳两百人的会议室几乎坐满,全市两级法院三十五岁以下的干警都来了。
九点整,铃声响起。
试卷第一部分是选择题,涵盖三大诉讼法、民法典和刑法。苏清越做得很快,这些法条她几乎能背下来。第二部分是案例分析——一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道行政协议纠纷,都需要写出完整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她看完题干,在草稿纸上列出逻辑框架: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证据审查、法律适用、裁判说理……笔尖划过纸张,发出均匀的沙沙声。
第三道题让她停顿了一下。
“假设你是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审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系其婚前购买并还贷,被告主张曾用夫妻共同财产参与还贷但无法提供证据。庭审中,被告情绪激动,称相关银行流水因搬家遗失,并提供了可能的银行卡尾号线索。此时,你如何处理?请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详细论述。”
这几乎是李建国案的翻版。
苏清越抬头看了看前方。主席台上坐着几位中院领导,主考官是市中院研究室主任,一个五十多岁的男法官,正严肃地扫视全场。
她低下头,开始答题。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被告主张流水遗失并提供线索,符合‘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情形。”
“二、家事审判具有特殊性,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时,法院应适度强化职权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
“三、具体操作:1.当庭询问被告关于银行卡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2.如线索具体可查,可依职权向银行发出调查函;3.同时告知原告调查事项,保障其程序权利;4.根据调查结果认定事实……”
她写得很细,甚至设计了调查函的要点和可能的后续处理方案。答完这道题,时间还剩十五分钟。
交卷后,王主任在门口等他们:“感觉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