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苏清越笑了。对她来说,学习就是最好的放松。
培训班开班前一天,苏清越带着三个月大的安安,还有育儿嫂张阿姨,住进了省委党校的单间宿舍。
宿舍条件简单,但干净。婴儿床是临时借的,奶粉、尿不湿、玩具堆了半个房间。张阿姨很能干,把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
“苏主任,您放心去上课,孩子交给我。”张阿姨说,“我知道您工作重要。”
苏清越感激地点头。她确实需要这样的支持。
第一天上课,苏清越提前十分钟到教室。
教室里已经坐了不少人,大多三四十岁,男性居多。她走进来时,有几个人投来好奇的目光——抱着教材、提着公文包,但气质明显不像刚生完孩子的人。
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她翻开课程手册。课程安排得很满:上午理论课,下午案例分析,晚上分组研讨。主讲人名单里有省纪委副书记、省高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还有几位高校学者。
第一堂课是省纪委副书记李文涛讲“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挑战”。李书记看到苏清越,在讲台上冲她点了点头——全省巡回宣讲时认识的。
“同志们,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李书记开场,“我们面临很多新问题:如何把握监督的边界?如何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如何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他顿了顿:“今天在座的,都是各市的业务骨干。我希望能听到真实的想法、创新的思路。不要怕说错,改革就是在试错中前进。”
这话让苏清越心里一暖。她拿出笔记本,认真记录。
课间休息时,几个学员围过来。
“你是东州的苏清越吧?我在省纪委通报上看到过你办的案子。”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同志说,“那个建工案,很漂亮。”
“谢谢。”苏清越礼貌回应。
“听说你刚生完孩子?怎么就来培训了?”一个女同志问,眼神里有钦佩也有不解。
“想多学点东西。”苏清越简单说。
“真拼。”女同志感叹,“我生完孩子休了半年产假,感觉脑子都生锈了。回来上班,好多新规定都不懂。”
这话引起了共鸣。几个有孩子的女学员都点头。
“其实产假期间也可以学习。”苏清越说,“我看了些书,写了点思考。虽然脱离一线,但理论储备不能停。”
“你还写东西了?”有人惊讶。
“嗯,写了一篇关于大数据监督的小文章,发在《纪检监察研究》上。”苏清越说得很平淡,但周围人都露出佩服的表情。
下午的案例分析课,讨论的是“期权腐败”问题。
主讲人是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他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例:某市副市长在职时为某企业谋利,约定退休后到该企业任“顾问”,年薪百万。这算不算受贿?证据怎么固定?
学员们讨论热烈。有人认为这是变相受贿,有人认为这是正常的人才流动。争论焦点在于:在职时的“约定”如何证明?退休后的“报酬”与在职时的“帮助”如何建立因果联系?
苏清越一直没发言,但听得很认真。她想起在建工案中,也有类似的问题——刘国栋是否在退休前就安排了“后路”?
“苏清越同志,你办过国企大案,有什么看法?”副检察长忽然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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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看过来。
苏清越站起身,略作思考:“我认为,‘期权腐败’的核心不是‘期权’,而是‘权钱交易的时间错配’。在职时用权,退休后收钱,试图规避查处。要认定这类问题,关键不是看退休后收钱的‘形式’,而是看在职时的‘行为’是否异常。”
她顿了顿:“比如,某领导在职时,违反规定为某企业审批项目。这个行为本身就有问题。至于他退休后是否去该企业任职、拿多少钱,只是加重情节,不是定罪关键。我们应该把调查重点放在‘在职时的异常行为’上,用行为证据倒推主观故意。”
这个思路很清晰。副检察长点头:“说得对。很多同志纠结于‘约定’怎么证明,其实走入误区了。行为是客观的,约定是主观的。我们应该用客观证据锁定主观故意。”
下课后,好几个学员来找苏清越交流。
“苏主任,你那个思路对我启发很大。我手头有个案子,就是卡在‘约定’证明上。也许可以换个方向……”
“苏主任,你们东州用大数据监督,具体怎么操作的?能分享一下经验吗?”
苏清越一一解答,心里久违地涌起充实感。这才是她熟悉的环境:思想碰撞,专业交流,共同进步。
晚上,她回到宿舍。
安安刚吃过奶,正被张阿姨抱着拍嗝。看到妈妈回来,小家伙咧开没牙的嘴笑。苏清越接过孩子,轻轻摇晃。
“今天上课怎么样?”张阿姨问。
“很好。”苏清越说,“学到了很多东西。”
“那就好。”张阿姨收拾着奶瓶,“苏主任,我看得出来,您是干大事的人。孩子我会照顾好,您安心学习。”
“谢谢张阿姨。”
培训进行到第二周,进入了最核心的部分:监察证据规则的适用。
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教授,国内刑诉法权威。他讲得很细:监察证据如何转化、如何与刑事证据衔接、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苏清越听得格外认真。她经历过证据转化的困境——在云湖时,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因为证据形式不规范,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后来推动“清廉云湖”APP时,她特意设计了标准化的举报模板,就是为了规范证据收集。
课间,她向教授请教了几个问题:“老师,对于电子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监察机关调取时要注意什么?法院的采信标准是什么?”
教授很欣赏她的钻研精神,详细解答:“电子证据要注重完整性、真实性。调取时要有见证人,要记录调取过程。法院审查时,会看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被篡改……”
苏清越全部记下。她隐隐觉得,这些知识对未来工作会有大用。
培训最后一天,是成果汇报。
每个小组要提交一份研究报告,主题自选。苏清越所在的小组选了“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国企监督的难点与对策”,她主动承担了主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