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目有九。其一,凡内外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受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
胡惟庸刚读到这一条,心中一凛,皇帝陛下厉害啊,这么轻易就把公侯手中的免死铁券给废了——三犯准免死,这就是强制使用免死的机会,铁券如何使用是皇帝说了算的。
他暗自揣测后面的几条应该都是如此责罚,不禁窃喜。平日里手握铁券、趾高气昂的公侯们,这下都该蔫了,怕是还不如他胡惟庸放得开手脚。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军,违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军敢有辄便听,从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
“其三,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
“其四,凡内外各卫官军,非当出征之时,不得辄于公侯门首侍立听候,违者杖一百,发烟瘴之地充军;”
“其五,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不得倚势,在乡欺殴人民,违者刺面劓鼻,家产籍没入官,妻子徙至南宁,其余听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发南宁充军;”
“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并依倚势欺殴人民,律处断;”
“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斩;”
“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初犯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与庶民同罪;”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