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懿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
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远辉,我都忙糊涂了,关于顺序监护能力人的事,我还真没想过,原来,迁个户口还这么复杂呀。”
“明天我问问王敏、姜宇晗教授,听听她俩的意见,王伟就不用问了,离得那么远,想做监护人,条件也不成熟。
我估计姜宇晗教授和王敏,会尊重顾春蕾的临终遗言,让我做王宏的监护人的。所以办理王宏户口迁移手续的事,最终还是要交给你的,嘿嘿。”钱懿臻若有所思的说。
“懿臻,给未成年人当监护人,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吆,你听我慢慢道来哈,被确认为监护人需要履行的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照顾其生活?:监护人应当负责提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被监护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预防和制止其不良行为。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需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确保其财产安全,并合理使用或投资,以维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以被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4)?教育和引导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正确的思想、行为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于未成年被监护人,监护人还应当保证其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