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本朝明确规定官员不得从商,这点还得想想办法才行。
很多官员让下人奴仆处理生意,自己躲在幕后,但这种只能是小打小闹,因为若是利益太大,肯定会被有些人盯上,这些官员若不能站出来震慑别人,肯定是守不住利益的。
但若是站出来,又容易被抓到把柄。
若是让亲戚朋友经商,但凡有利益往来,被人抓到把柄,都可以被认为是徇私枉法、贪赃舞弊。
反正只要官员与商贾扯上关系,怎么着都是有隐患的。
贾玦研究过相关大乾的律法及大乾的商业体系,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
古代的商贾定义没有后世宽泛,大乾也一样,大乾对商贾的定义与大部分封建王朝没有区别。
商贾在大乾狭义指的其实是货物倒卖,生产货物的被称之为工或农,当然一些大的作坊的劳工虽然还是工,但掌控作坊的人却被定义为商。
而如果不涉及到实体货物的买卖,是不算商的,比如将手上的铺子租出去收租金,将庄子租出去收地租,这些不涉及到实体货物买卖,都不算商。
像宁荣二府就有很多的店铺,但宁荣二府的人从不用这些店铺去做买卖,只是每年收取租金而已。
但也有例外,个别固定资产的交易也不算在商贾中,如店铺房屋的交易,土地的买卖,这其实很好理解,行商中的行,可以理解为流动,房屋店铺、土地这些是没办法挪动的,所以买卖这些也不算经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