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监察从事

刺史属官分为从事、假佐,灵帝挑不出毛病,只道:“你倒是直白……稍后你将之写为奏书,正好明日要召集百官商讨州牧一事,明日同去。”

刘辩觉得,如果灵帝想要增加对郡这一级别的监控,应该可以做到推广这件事的……吧?

他试探着问灵帝:“父皇,此事恐怕会有许多大臣反对。”

灵帝却摆摆手:“到时你便清楚了。”

刘辩原本还想给灵帝出个主意——可以先提出由宦官担任,大臣们必然反对,之后再提出由士人担任,阻力就不会那么大了。

不过既然灵帝已经有成算了,他索性就等着看吧。

到时候实在不行,他就散播谣言说如果这事不能成,皇帝就准备派宦官去巡查郡国。

回过神来,刘辩听见灵帝迫不及待地又问:“辩儿之前说的如何替朝廷省钱,是何主意?”

他遂答道:“说来,这还是我根据州牧想到的。宗正认为州牧可以避免太守盘剥百姓,亦可集合州郡力量镇压叛乱,我认为,想要达成宗正所说的目标,今之刺史只需加一项兵权便可。”

“即在州郡生乱初期,刺史不需等待朝廷的批复,即可募兵平叛,或可如边郡领五千兵,并督各郡郡兵相助。之后朝廷无论如何处理,都不至于拖延最佳平叛的时机。”

给刺史加兵权不是刘辩瞎想的,而是有先例的。

内地的刺史最初没有兵权,后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了由朝廷派出使者监军,乃至于由刺史自行募兵出击。

尤以黄巾之乱时为甚,那时候,只要治下有黄巾的踪迹,刺史就有权募兵。

但这些的总前提是刺史获得了朝廷的准许。而州牧,则和太守一样,本就有平贼的职责,兵力不足可不得自行募兵嘛!需要告诉朝廷吗?完全不用!

现在,刘辩想要有限度的给到刺史一定规模的募兵权。

灵帝反问道:“辩儿就不担心刺史如州牧般无人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