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癸巳条约

之所以说是草案,是因为李丰田此行并非正式的出使,李丰田还要回国跟李二报告下,李二点头之后,才能正式签署。

李丰田还没狂到私底下签订这种条约,先不说这种条约大唐是否承认,这种明显过界的行为,就是取死之道了。

即便是李二对自己再好再信任,但是,领导永远都是领导。

恃宠而骄可就是找死了。

最终,双方写了一份《关于大唐与新罗租借港口的相关事宜与备份草案》。

《草案》中具体条约如下:

一、大唐租借釜山一带为租界,租期五十年,五十年后,双方可协商继续租用。租金为港口总税收的一半,租界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开始实施。双方共同管理租借税收,彼此互相监督。

二、租界内的法律由大唐为主,如有歧义的地方,新罗方面可与大唐协商进行重新制定适用本地的法律。

三、唐人可通过租界自由出入新罗,但是进入新罗境内时,需要经过新罗方面报备才行。

四、新罗人可以进入租界内进行务工、消费、做生意,但是需要持新罗方面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经过大唐登记之后才可进入。

五、双方联合成立执法队,维护租界内的治安。

六、租界内地皮拍卖的费用,新罗和大唐五五分账。

七、大唐可以在租界规定的地方内驻军,总体人数不能超过五万人,军队不可以出租界,或干涉新罗内政。

八、唐人如在新罗境内犯法,需要提交到租界内,由租界内的律法进行相关的审判。

九、在新罗境内,新罗有义务保护大唐商人的安全,反之,新罗商人在大唐境内也有同等待遇。

……

虽然这只是个草案形式的备忘录,但是实际内容跟正式条约差不多了,差的就是一个经过李二的审批了。

按着李丰田的意思,李丰田将这份草案带回国内,经皇帝点头后,明年再正式派出使节团来签订。

但是金德曼却说,正巧明年打算派使节团去长安进行进贡和朝拜,不如到时就顺便一起办了。

李丰田想了想,就点头同意了。

次年春,新罗使节到了大唐,然后在李二的授意下,正式签订的这份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