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大科普——明朝在钱银上的鸡贼二

有明一朝。

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整体国力还算强盛。

工资虽有拖欠,但还是能发下去。

明仁宗也就是朱高炽,在位那几个月出台了很多帮补的福利。

不得不说,在工资勉强还能发放下去的时候,清官还是不少的,大家也还是有点节操的。

在《明史·循吏传》中有记载,洪武至宣德六十年间的着名清官,就占明代循吏总数的六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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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从正统,也就是大明战神那一届开始,贪风日盛。

恪守节操不想大肆贪污的官员,无一不过得非常艰难。

真的,哪怕当了官,他么的也要生存啊——

这里说的还仅仅是生存,不是生活。

明朝时期的清官,如果没有家底,没有有力的妻族,他们挣的那三瓜俩枣连自己都养不活,正儿八经的两袖清风,一副排骨。

有人说:

“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虐取苛求,初无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间有廉强自守、不事干媚者,辄肆谗毁,动得罪谴,无以自明。是以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货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夫小民所积几何,而内外上下诛求如此。”

“国朝制禄之典,视前代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禄,其余大小官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贪者放利行私,廉者终窭莫诉。”

“若夫俸禄所以养廉也,今在朝官员,皆实关俸米一石,以一身计之,其日用之费不过十日,况其父母妻子乎?臣以为,欲其无贪,不可得也!”

“且计一官,其家少者五六口,多者十余口,俸既不足,则其衣食器用、仆隶之需,必出于民,为害非小。……因国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给什撙节其六七,所得不给其所费。”

“渐启贪赂之习,积至正德年间,其弊极矣,官以赂升,罪以赂免,辇毂之下,贿赂公行,郡县之间,诛求无忌。小民受害,殆不忍言。百姓困穷,盗贼蜂起,国家之事,几至大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