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主,
至于被动不被动对于衙门而言不重要,衙门里要的是和解了!只要和了,没立案就是一份功劳。再说了,没立案就不用审案、破案,那就没有判错案子的问题了。
按照景泰朝的要求,判案要尽量标准化,统一化。不能同样是惯犯偷了只鸡,甲县的张三叛了杖二十,而乙县的李四却是罚钱一吊。这般要求简直就是对大明立国以来衙门审案的颠覆,为了不判错案件,当然最好的方式当然是没有案子,正所谓不做不错嘛~
再加上三司的引导,地方衙门口当然是宁愿错调一千,决不立判一件了。为此,大量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借贷案件大量积压。眼尖的借款人看到自己迟迟没等来法院的传票…呸呸,衙门里的捕签,自然是更加有恃无恐大举借贷。而放贷人为了能够尽快收回贷款又没有办法通过衙门口彻底解决积压的坏账,于是干脆批量外包甚至直接打包将债权转售给专业的收账人……
“当然了,百姓间的小纠纷秉承以和为贵了,涉及违律犯禁的就是另外一个说法了。”看见汪皇后黑掉的脸,朱祁钰不紧不慢说道:“比如那些没有拿到朝廷颁发的文书擅自放贷的,官衙就抓了不少。”
擅自放贷的当然要抓,景泰朝的货币改革是要让大明宝钞这种纸币重新恢复市场信誉,甚至按原计划是打算用来颠覆周边小国经济而打造的一款秘密武器,朱祁钰哪里能受得了旁人把手伸进金融业务这个特殊行业。
现今大明朝合法放贷的多多少少都有些宗室背景,为此连传统的典当行都被严格限制业务范围,就是为了避免有人跟皇家抢金融息差这口饭吃。
眼下又没有石油、烟草、电力这些稳赚不赔…咳咳,那啥,关系国计民生不能盈利的行业操持,可不就只有金融、畜牧、盐、铁跟海贸这些暴利行当上而做做文章了。
无公文而放贷的,只要有人告了,那必得查办。一者三司早有联合行文,为了能够区分寻常百姓间的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区别还特意严格划分了认定标准。放贷数量明显超过寻常百姓家借贷需求的(一年内多笔放贷)、向亲友邻里以外的人借贷的(向不特定对象放贷)、累计借贷金融超过寻常百姓间借贷需求或者是单笔放贷额度明显超过寻常百姓日常需求的,一概视为违法放贷先行逮拿入狱鞫问。
同样是经济类案件,甚至更直接说同样是金融案件,这案子与案子的待遇可就不一样了。究其原因,一切都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