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曹律为所欲为!田检汗流浃背!

“哪怕是退而求其次 ,给他们定上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

“那也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未遂犯,原则上也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至少是不予处罚的。”

“更何况,对于这种已经造成伤害的情况,是不可能将两人都按未遂犯处理的。”

“也就是说,他们最终还是只能被当做既遂犯,做疑罪从无处理!”

“然后就是寻衅滋事罪了。”

“我知道因为前段时间,林昊林律师经手的某个案件的关系,寻衅滋事罪或许即将面临解体。”

“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寻衅滋事罪的解体还在讨论当中,并无定论。”

“所以这项罪名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并无不妥。”

“在现阶段,我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具体的条文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我只做针对性的逐个反驳。”

“第一,被告并没有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有伤人现象,但我相信除了这一次以外,基本上都是误伤。”

“第二,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或许有过与他人发生争执 ,涉及侮辱谩骂的情况,但绝对不至于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虽然激起了民愤,但他们激起民愤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的家庭内部矛盾没有妥善解决。”

“而并不符合该项罪名中所描述的,出于不良动机而主动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第三,被告确实有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他们损坏的财物中,较为贵重的,基本都是自有财产。”

“即便损坏了公共财物和他人的私人财物,一般也都损失较小,尚不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就更加不用说了。”

“即便是有些时候对小区的公共秩序造成了些许的影响,也并不是被告蓄意为之。”

“更加没有达到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因此,说被告寻衅滋事,完全是欲加之罪!”

曹逊接二连三掷地有声的反驳,让田怀有些坐不住了。

如果这所有的罪名都被曹逊完全反驳的话。

我们可就完全丧失了主动权啊!

即便我们有着林律师坐镇,只怕也很难给被告定罪了!

意识到自己必须做些什么,曹逊赶紧开口道。

“怎么会是欲加之罪?”

“被告夫妇为什么会激起民愤,触犯众怒?”

“就是因为他们无数次地干扰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这就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

田怀说完,曹逊不不屑地笑道。

“田检察官,您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检察官,我希望您能公正执法!”

“如果说人家两口子在自己家吵架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话,那么证人席上的这位大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