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许志林除了身上这一身衣服和看守所发的一个马甲,他几乎一无所有。连换洗的衣服都没有。更别说有人送钱来买东西了。
所以尽管是在看守所里面,贫富悬殊也是很大的,春哥每天吃的是水果,方便面,罐头,饼干。烤鸭,麦片,牛奶等等,而没钱的,也只能吃看守所供应的煮得发黑的空心菜了。刚开始进来的两天,许志林死活吃不下饭,但一个星期过去了,他渐渐地感觉到饭基本不够吃了,每天都只能保持着半饥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看着人家大吃大喝,晚上,每个人都会拿出自己在看守所买的东西,比如方便面,饼干等做宵夜。
而许志林,没有人来看他,刚好他前段时间把钱寄回老家,剩下的不多也在给威哥买礼物和在爱都娱乐城的时候花掉了。这种情形下,最怕的不是饥饿,而是每个人都在吃东西你却无处可避,那种难为情的感受比饥饿和毒打更难受百倍。
分局预审科的人来提审了两次,提审时大概也就是和在刑侦支队的时候没什么区别,大同小异,当他们问案情的时候,只是问那晚上他出现在爱都,喝了很多酒是不是真的。许志林也如实回答了。生物检测出了结果,烟头上的唾液检测、纸巾上的血液组织和内裤上以及纸巾上的生物检材都是和许志林的完全一致,他们又问了一下许志林的个人情况。问他在爱都二楼餐馆里用餐时候的小票是不是他买的单,上四楼迪斯科舞厅的时候是不是碰上他的前女友王慧,还问他在华盛工作的时候是不是交了个女朋友叫杨娟。同样也问到了萧丹丹小姐的演唱会门票问题,许志林也如实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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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次没有人提冯琳,他告诉预审科的人,如果要证明我无罪,找到华盛的公关部经理冯琳,因为我当天晚上,跟她在一起,找到她就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你喝醉了,喝得烂醉如泥,东倒西歪,很多证人都看到你,连续喝了三场酒,在爱都打架闹事,在被劝阻后又去了四楼,直至命案的发生。我们找过冯小姐,冯小姐矢口否认,她当晚和一帮记者朋友在一起,而且她也都能证明。所以,你的这些话,我们是不会采纳的。”
预审科的人见许志林沉默,又义正词严地告诉他,“要坦白从宽,法官会酌情判决。他们感觉许志林已经罪证确凿只等法官宣判。”
但他不知道该坦白什么,他只是乞求警官,查清楚他的案情,他当晚确实和冯琳在一起。
许志林想不明白,他究竟是怎么惹上这场官司的,他回忆在爱都娱乐城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细节他都仔细地回忆过很多次,甚至都在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喝醉了,有什么非分之想,甚至把那个叫萧丹丹的女孩子推下了楼。要真是这样,自己就真是罪有应得了,他在心里想,为什么所有证据都指向我。而自己却毫无印象,一点点印象都没有了,哪怕是一些记忆碎片,也都没有。可是我喝醉后的每个细节都记得很清楚,他和冯琳怎样在保安经理的为难下喝了酒,搀扶着离开,到冯琳的房间里一夜销魂。
很多时候就是这样,当一件事情所有人都认为是你做的时候,即使你真的没有做,但就连你自己都会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是自己做的,而自己想不起来了,或是记忆断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