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竣工工程量确认书

遥远的日子 海杰 1079 字 4天前

夏珏之所以远离家乡来到新海市谋职,大约也是因为自己职业的缘故,做为一名律师,似乎不愿意与各种熟人或者熟知的人际关系打交道。

然而不想来到新海市,接手的第一桩案子居然是任小玉的。

夏珏仔细研究了案情,提出还是首先提请劳动仲裁依法裁决比较好。

征得任小玉和林家森的意见以后,大家一致同意将案子提请到了西河市河东区劳动争议仲裁庭依法审理裁决。

开庭的时候,任小玉做为申请人、夏珏做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庭,被申请人一方委托代理人,一个叫做左红的女律师到庭,左红四十几岁的年纪,身材微胖,戴着一副黑框眼镜。另一个跟随来的公司代表便是谢锦离。

谢锦离见到夏珏很是惊讶,他是认识夏珏的,想当年集团总裁王大福还曾委托夏珏代为照看王大福老母一事他也是知道的。

两人见面不免寒暄几句,那样子不像是来打官司的,倒像是朋友叙旧一般。

说过几句话后,谢锦离终于记起任小玉来了。想当初夏珏曾答应尽心尽力照看王大福的母亲,后来又助他寻找书南成,王大福自是感激不尽,特设宴答谢,当时谢宴上任小玉也在场。

接着便是仲裁庭开庭,案件审理步入正题。

夏珏首先宣读仲裁申请书,书中称:

“被申请人胜利集团对于原告任小玉的处罚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而且其子公司汇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申请人任小玉所在企业中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情况也是了解的并予以认可。

然而汇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然以胜利集团总部做出的决定,做为下属单位必须遵守为由,对原告进行了不恰当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