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两件事的进度

这次的测试,也让他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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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像,能够很快地脱离疲惫状态。

这对他之后高强度地参赛,应该会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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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他去了J大,见了几位教授。

他把《百年孤独》的完整中文译本,提供给了他们。

还没等他们全部读完。

就有人意识到,假如这本书能够出版。

其对现代文学和文化的影响,估计会难以想象的高。

那个和任老师关系最近的教授,拉着林夕到了一边:

“这本书哪来的?”

“你可以理解为,不是我创作的。但是却是我写出来的。这个世界也只有我能够写出来。”

林夕含糊的说辞,自然没能让对方理解。

反正,林夕也不在乎自己是否能出名。

要是说这本书是自己写的,说不定还要被其他人质疑云云。

对方也没多纠结于这点,只是问:

“所以说,相当于这本书的版权,在你手上?”

所谓委托创作,即创作人委托他人将自己的创作内容写成书。

那么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

“是的。”

“你的诉求是?”

“我可以只要一小部分稿费。当然,前提是,要这部书的名号能响彻世界。”

同时,他还在心里补充:

假如你们不能让它响彻世界,我就换其他人。

这本书不行,我就换下一本书......

直到完成系统的任务。

对方点了点头:

“很合理的要求。我们会联系国内有名的出版社,在翻译完之后将其出版的。”

林夕点头,不过还问了一句:

“我还有其他的稿件,不知道你们收不收?”

对方愕然:

“还有?你已经写好了吗?”

“很快就会写好。其中有和《百年孤独》一个水平的,还有比之略高或者略低的......”

教授有些愣神:

“有的话......就都可以......拿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