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3集:律法修订

李二郎听得心头一动,对陈算道:“先生你看,要是把律法刻在木牌上,立在市集、村口,再让识字的人念给大家听,是不是更好?”

陈算眼睛一亮:“这法子好!就像当年商君立木为信,看得见摸得着,百姓才信服。”

文渊阁内,李斯正对着一卷竹简发愁。那是从韩地搜集来的《盗律》,规定“盗一钱者笞十,盗百钱者死”,而秦律现行的是“盗一钱者耐为隶臣”,两者相差甚远。甲组的博士们为此争论不休,有人说韩律太苛,有人说秦律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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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爷,南郡送来的民谚集录。”侍中递上一卷竹简。李斯展开一看,上面是丙组记录的百姓俗语:“楚地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燕地有‘盗牛者偿牛,盗马者偿马’,齐地则说‘兄弟共罪,轻者免刑’。”

他忽然想起年少时在楚国看到的情景:乡邻间若有纠纷,往往请族长裁决,而非报官。那些不成文的规矩,比律法更深入人心。

“来人,”李斯扬声道,“去把淳于先生请来。”

淳于越很快赶到,见李斯指着韩地《盗律》,便明白了来意。老儒生捻着胡须道:“韩律严苛,是因为韩国地狭人稠,不得已而为之。秦地广阔,若照搬此法,恐失民心。”他拿起笔,在竹简上写道,“不如折中:盗一钱至百钱,罚作城旦舂;盗百钱以上,黥为城旦;盗千钱以上,斩左趾。”

李斯点头称是,又问:“那‘父子相隐’之事,秦律向来不允‘亲亲相隐’,但楚地百姓对此颇有微词,该如何处理?”

淳于越沉吟片刻:“《论语》有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若一味禁止,恐伤伦理。不如规定,除了谋反、大逆之罪,亲属可以隐匿不报。”

窗外的天色渐渐暗下来,文渊阁里点起了油灯。各组的人陆续回来,甲组的博士们捧着校勘好的竹简,乙组的属吏们争论着条文的措辞,丙组的人则七嘴八舌地汇报着民间的看法。

“相爷,城西的冶铁工匠说,现行《工律》规定‘器物不中度者,罚工师一甲’,但有些新造的农具,虽然不合旧尺,却更好用,能不能改改?”

“渭水边的渔民反映,秦律禁止‘夜渔’,但夏季鱼群多在夜间出没,他们想请朝廷放宽限制。”

李斯一一记下,忽然对众人道:“明日起,咱们去各郡县巡查。律法好不好,不是咱们在文渊阁里说了算,得听百姓的。”

三日后,李斯的车驾抵达南郡。郡守早已在城门外等候,见了他便诉苦:“李相,楚民惯于‘私约’,不遵秦律。前日有户人家嫁女,收了男方二十镒金,按秦律这是‘略卖人’,可他们说这是楚地风俗。”

李斯没说话,径直去了市集。正赶上两个商贩争执,一个是秦地来的布商,一个是本地的米商。布商说米商欠了他三匹布钱,米商却说布商给的布“短尺少寸”,按楚地规矩该抵消。

围观的百姓里,有人喊:“找里正评理去!”有人则道:“还是报官吧,新律法不是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

李斯走上前,问米商:“秦律规定,交易需用官尺,你可知晓?”

米商梗着脖子:“俺只认楚尺!”

“那你可知,去年你家遭了水灾,是秦军开了粮仓赈济?”李斯的声音不高,却让米商红了脸,“吃着秦的粮,住着秦的地,为何不愿守秦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