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官修史书的记载

四、《明氏实录》

《明氏实录》一卷:

万胜征南领兵回,“九月,表韩氏女为贞烈。”

(参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59册第8页,《明氏实录》一卷,涵芬楼影印清道光十一年六安晁氏木活字学海类编本,齐鲁书社1996年8月第一版.)

五、明·刘惟德《韩娥传》

娥姓韩,元四川盐运使副使韩新泽之孙,处士韩成之女也。母,王氏,生娥于元至正乙酉。甫三岁失怙,七岁失恃。荆于叔父韩立。遭元季之乱,岁丙申,盗贼蜂起,劫夺货财,掳掠妇女,无所惮。叔母杜氏度娥不能自保,密谓娥曰:“我夫妇老矣,汝年十二,必遭寇手。吾不忍视汝受掠。吾制男子衣裳,汝可服之。寇知汝男,或可免。”

叔父又哭曰:“汝本故官之孙,吾鞠汝,恤汝,愿汝有家,不幸至此,时也,命也,汝宜自裁。”娥受叔母教,即易其服,总其角。旦日往拜叔母曰:“而今而后或违母训,有死无二。岂忍不念吾叔母言,甘受寇辱求苟活也?”

未几,果为寇掳。问娥姓名,娥曰:“我韩关保也。”遂与负戈而往。后遇万户王起岩,见而怜之,以与千户罗甲。甲,蜀之叙南人也。抚之如己子,与征云南。自云南复归叙南,娥在师旅中,与人和睦,或有与之嬉戏,即正色曰:“韩关保不能闻戏,恐官长怪责无益也!”每遇奇寒未尝怨咨,暑雨未尝裸浴。至夜则和衣而卧,卧则后,起则先。人问其故,曰:“恐家务不办,乃尔自是。”甲有军旅之事,事无大小,娥皆勉勉为之,无丝须惰容。甲矜其勤慎,间与之酒。辞曰:“关保天性不能饮,饮则病。”甲益重之。娥益兢兢业业,唯恐有失而违叔母训。出入军中一十二年,人皆不能窥测。又善以父事甲,故甲信而不疑。甲尝谓人曰:“我之关保,干股之子也!”为之婚娶,冀其成立。娥不得已,从,而百计避之。妇诉其父母。父母责娥。夫妇不睦。娥尤隐晦不言。

一日,娥从王万户自叙南之成都计事,娥微行至城东度缘桥,物色得叔父母,已不能识矣。娥具以实告,指其上额刀伤痕,仰天痛哭。叔父亦哀其艰苦,将以白金赎之。王万户谓娥叔父曰:“是子罗甲之子,焉得为尔之女侄?”事闻有司,召妪视之,妪曰:“室女也。”万户乃受白金,还之叔父以娥。归戍上(嫁)马复宗,生男一人女二人。娥夫妇继殁,而男女俱存。洪武拥有全蜀,王万户上京朝授礼部郎中,致仕还蜀,以闻于蜀邸。王召见,赐宝钞五锭褒之。士君子多为诗文褒美。

小主,

永乐七年冬十二月,余使蜀,方处士韩太和,立之子,娥之弟也。以其详诣余诵之。余喜娥贞烈且孝,作《韩娥传》。刘生曰:“韩娥少孤,遭时多艰,受叔父母一言,微服处军中一纪,人莫辩其伪女。譬之执玉驰马,马骤而玉不玼;捧盈升车,车摇而盈不溢;善于执捧故也。亦由洞洞属属之心,坚似金石。故能保其身,归于马氏。娥有三善焉,智也,贞也,孝也。”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娥之谓也。

(参见李阳棫等编修《四库全书》史部《四川通志》卷四十三《艺文·传》,影印本,第60~62页。)

民国《阆中县志》第二十八卷·艺文志中,载有明朝人刘惟德所着《韩娥传》书名。

明朝初年人传记作家刘惟德于1409年(永乐七年)冬十二月间出使四川,到成都采访处士韩太和后,回到京城南京,为韩娥写了一篇传记《韩娥转》。韩太和是韩立之子,韩娥的表弟。他向刘惟德详细叙述了韩娥的事迹。另见《韩木兰(娥)传》记载:少女木兰,姓韩,原名娥,生于元末,系四川阆中人。所载韩贞女的事迹与花木兰的故事非常吻合,所以视其为真正的花木兰。刘惟德的《韩娥传》补充了《明史?烈女一》的许多细节。刘惟德离韩娥年代很近,几乎是同一时代的人,而且是韩娥的表弟韩太和亲口向刘惟德讲述的,所以,刘惟德的记述应是可信的。但是,他说韩娥“出入军中一十二年”,这又明显附会了《木兰辞》中“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这一细节了。韩娥在军中的时间,还是《明太祖实录》卷67“洪武四年秋七月壬戌”条所记载:“居兵伍中七年,人莫知其为女子也”,较为可信。文中“譬之执玉驰马,马骤而玉不玭;捧盈升车,车摇而盈不溢;善于执捧故也。洞洞属属之心,坚似金石”,充分说明了韩娥能在军中隐藏女子身份,建功立业的原因。这句话出自《礼记·祭义》:“孝子如执玉,如捧盈,洞洞属属然,如不胜,如将失之。”“洞洞属属”,恭敬谨慎的样子。刘惟德的《韩娥传》中说:“王召见(韩娥),赐宝钞五锭褒之。士君子多为诗文褒美。”足见韩娥女扮男装从军报国的故事在当时的影响之大。

六、两代蜀王赋诗赞美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