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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征服的新领土,形成新的桑贾克。在确立对桑贾克的管理时,要实施详尽的土地调查,每个村庄的人力和经济资源都在政府掌握中,以便于分配封地,确定税额。(前文的西帕希骑兵与蒂玛尔由此而来)
起初,用于各地的规则因地制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领土的快速增加,法律和规则趋于统一。
桑贾克贝伊不是从本地招聘的,而是由中央政府指派的,任职三年后必须改任他职。
参战时,桑贾克贝伊是率领自己的西帕希的将领。
比桑贾克级别更高的行政区是行省,构成帝国的主要行政区。
根据资料显示,奥斯曼早期国家的征税面不广,税源有限。
更确切地说,他们视自己为监护人,除了较低水平的征税,还在保护农民对抗精英。
虽然奥斯曼政府照章办事,但是出于代理制的需要,统治者必须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代理人。
像奥斯曼帝国这样辽阔、多样、复杂的国家,不得不如此。(这是部分史学家的看法,但我的拙见认为这是因为奥斯曼帝国没有一套文官制度)
代理人有自己的才能和专长,会营建自己的权力圈子。(地方豪强由此而生)
其实,自穆罕默德二世控制地中海和黑海的商业区域之后,国家可以征收关税,国库从而变得充盈。但
军事行动频繁,加上统治范围大,国家治理的难度增加,军费开支和行政管理费用均大幅度攀升,帝国财政的负担并未减轻。
这也是奥斯曼帝国使用包税制原因之一。
关于这个体制分析的第一期到此就结束了,我不是什么史学家,说的肯定有漏洞,诸位书友里面也有不少大佬,欢迎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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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奥斯曼帝国六百年》,英,帕特里克-贝尔福
《帝国的伙伴》,美,阿里-亚伊哲奥卢
《帝国之治:奥斯曼的帝国政治制度》,王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