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他奏请,朝廷改变了两浙运司余盐解送的时间。
运司官员的俸禄问题本属于其内部事务,与巡盐御史无涉,但到成化时,随着巡盐御史权力的扩张,此问题也成为他们考虑的范围。
如山东运司盐课司大使、副使等共五十五人,原本无月俸,后经巡盐御史林诚奏请,依照两淮、两浙盐场官事例,就于各场附近州县带支月粮。
第三,巡盐御史开始插手盐场建设和灶户抚恤等事。
盐场建设方面,如成化十五年,两淮巡盐御史杨澄修泰州堤百余里,被百姓称为‘杨公堤’。
在抚恤灶户方面,两淮巡盐御史雍泰的做法值得称道。
当时盐场灶户中有很多因家境贫寒而无力娶妻的灶丁,雍泰通过设法于正课外劝借盐引卖银的办法筹措资金,仅成化十二年一年,便官为给娶,成室家者凡二千余人。
第四,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巡盐御史拥有了对盐场上下官员的考核权。
成化十六年十月,为解决盐课征收问题,宪庙批准了户部的建议:令都察院转行巡盐御史严督运司、分司诸职。每场额课依期完足,如次年正月不完,则场官停俸、杖追;运使、分司十逋其三,亦停俸。
后此各官三年、六年考满,巡盐御史查无宿负,方许起送;九年考满,其课过违年限不完者,查送吏部降二级
叙用。
丁忧事故,亦须定委附近府堂上官查盘交附,方得去任。
岁终,分司开报、运使转达、御史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