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长,下游的压力就不大吗?”南泽省的代表李主任立刻反驳,“我们省的渔民断了收入,村民喝不上干净水,治疗费用已经花了上百万,这些损失该谁来担?你们上游的化工厂赚着钱,却让我们下游买单,这公平吗?”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会议室里的气氛瞬间僵住。林深看着桌上摊开的青川河地图,深吸一口气,开口道:“两位先冷静一下,我们先看看数据。”他把小陈整理的检测报告和卫星遥感图推到桌子中间,“这是过去八个月的水样监测数据,上游化工厂排污口下游三公里处,污染物浓度突然升高,而这个排污口的位置,正好在北境省境内。另外,卫星图显示,这几家化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近半年来基本没有运行过——这些,都是实打实的证据。”
王科长的脸色有些难看,却还是嘴硬:“就算是我们的企业排污,那‘全额治理费用’的标准怎么定?下游的损失怎么核算?总不能让你们说了算吧?”
“所以我们需要在公约里明确这些细节。”法学专家张教授接过话头,“首先,要建立‘跨境河流水质监测站’,在河流的省界处、主要排污口下游,都安装实时监测设备,数据由上下游省份和国家层面共同管理,实时共享——这样一来,谁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就有了统一的依据,不会再出现‘各说各话’的情况。”
林深点头附和:“没错,监测数据是基础。另外,上游地区的排污量不能无限制,必须根据河流的自净能力,划定‘下游可承受范围’。比如青川河,根据它的流量、水质和生态需求,上游的日排污量不能超过500吨,一旦超过,监测站就会自动报警,相关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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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沿岸企业的问题。”老周补充道,“公约里必须明确,禁止在跨境河流沿岸建设高污染企业,已经建成的,要在三年内完成搬迁或转型升级——不能再让‘先污染、后治理’的悲剧重演。”
接下来的一个月,团队成员几乎天天泡在会议室里,争论、修改、完善公约的每一个条款。王科长一开始总是为北境省争取“特殊待遇”,直到有一天,林深带他去了青川河下游的李村。
站在干涸的稻田里,看着李大爷家孙子苍白的脸,听着渔民们哭诉“渔网都快锈了”,王科长沉默了。回程的路上,他突然对林深说:“林教授,我以前总觉得,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可现在才明白,要是连水都喝不上了,经济再好有什么用?回去之后,我会全力配合公约的制定,也会说服省里的领导,好好管管那些不守法的企业。”
团队的气氛渐渐变得融洽起来,大家不再执着于“各自的利益”,而是把重点放在“如何让河流恢复清澈”上。张教授牵头制定了“损失核算标准”,明确下游的农业损失、渔业损失、居民健康损失,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林深和工程师们一起,确定了监测站的选址和设备型号;老周则联系了外交部和其他有跨境河流的省份,收集他们的经验和建议。
终于,在团队成立两个月后,《河流跨界污染伦理追责公约(草案)》完成了。公约里明确规定:上游地区因排污导致下游污染的,需承担“全额治理费用+赔偿损失”,治理费用包括河流净化、生态修复的所有支出,赔偿损失则根据实际受损情况核算;在省界处设立3个跨境河流水质监测站,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跨境河流管理平台,上下游省份均可查询;上游地区的排污量需控制在“下游可承受范围”内,由国家生态环境部根据河流生态数据划定;禁止在跨境河流沿岸5公里内建设高污染企业,现有企业需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设立“跨境河流污染仲裁机构”,由环境、法律、经济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裁决上下游省份的污染纠纷,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公约草案提交给国家生态环境部的那天,团队成员们站在会议室的窗前,看着楼下的车水马龙,都松了一口气。林深拿出手机,给小陈发了条消息:“等公约正式实施,咱们就去青川河上游,把那些排污口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