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有一个集合A,它里面有四个元素,1、2、4、5,这四个整数构成了一个集合。也就是说这几个元素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集合。
同时,我们说这个集合里面有1这个元素,所以我们就可以说1∈A,我们再给一个数3,3不在集合里面,所以3?A......”
大部分古人都被这个概念弄晕了,感觉这个老师在颠过来倒过去的说那几句话。
听不懂,真的听不懂。
有些古人:天色尚早,怎么居然有点困了?
林老师的讲解还在继续:“所以,我们集合主要有三个性质,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只有同时满足这几个性质的时候,我们的集合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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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徐光启:这个好像理解了,就是给定的集合和元素,元素只有两种可能,属于或不属于集合,只有这两种情况;集合里面的元素每个只能出现一次;这些元素的地位好像是一样的,不一定要按照大小排列。
林老师:“集合通常有这几种表示方法:一是列举法,就是将集合的元素逐一列举出来的方式 ,并用{}括起来,每个元素之间用逗号隔开。”
南北朝,祖冲之:这看起来是挺直观的,一眼能够看清所有元素,但是如果元素有无穷多个的话,全部列举出来不太现实吧?
果然,林老师马上就讲了这种方式的缺点,然后说:“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描述法。描述法的形式为{代表元素|满足的性质}。举例:设A是一个集合,我们把集合A中所有具有共同特性P(x)的元素x组成的集合记作{x∈A|P(x)},这种就是描述法。也可以写成{x∈A:P(x)},{x∈A;P(x)}。”
魏晋时期,刘徽:懂了,x代表集合A里面的所有元素,这些元素具有共同特征和条件,P(x)就是这个条件。
林老师:“集合的表示法还有......”
接着,林老师讲了几个常用数集的符号:
“好了,现在我们来看几个例子,图像法和区间法这里暂时不讲。”
明朝,徐光启:刚听出了一点意思,你咋不说了,我还想知道另外两种方法是什么样子的呢!
林老师:“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集合,用固定的符号表示。R:实数集;Z:整数集;N:自然数集;N*或N+:正整数集;Q:有理数集......”
林老师还详细例举了一些这些数集的例子。
东汉末年,刘洪:这里的正、负应该和我们这里所说一致,至于这个整数、自然数,不知又是何概念?